2013年9月25日 星期三

司法關說之監聽與抓姦

國家大事豈可與抓猴這種小事攪在一起?別急,且聽我慢慢道來。

王柯陣營(不同於反馬陣營)鋪天蓋地送出違法監聽的訊息,為何?監聽譯文是無可反駁的證據,也只能從打擊證據能力著手,分散小老百姓對司法關說的嫌惡。

這招好像有效,反正現在反馬的人這麼多,只要給他們一點點反馬的理由,就夠他們張牙舞爪的,打怪打累了,自然就沒心思想後面更大的魔頭。

且先不說有沒有違法監聽(總有下回分解的時刻),我們先介紹一下毒樹毒果理論。

在 刑事訴訟中,證據是很重要的判斷依據。但隨著時代進步,取得證據的手段也被要求合法。像監聽這手段,過去由檢察官核發,但檢察官既是起訴人又是監聽人顯然 對被告不公平,所以在陳定南推動下,已改由法官來核發監聽票。這就是重視證據取得過程的合法性,也是毒樹毒果理論的具體實現。

但這個監聽被王柯陣營一唬哢,很多人就不懂了。所以,我以生活化一點的例子來說明毒樹毒果理論。

台灣的社會新聞有時找不到題材可寫,有時一些名人的婚外情也會上版面。特別是那種有抓姦在床的,不論是蘋果還是其他報都愛用。

想像一下,一堆人(有徵信社、元配、記者、警察),衝進屋子裡,屋裡兩人有時只是衣衫不整,有時是赤條條地蓋棉被純聊天。有時是.....好一個活色生香的畫面。

有衝突才有新聞,上了法庭後,媒體通常沒什麼興趣,所以有很多大家不知道的事。

毒 樹毒果理論有些法官奉為圭臬,有些法官注重證據的實質能力。看不懂,對吧?白話文是說,有的法官會先問衝進房間前有沒有搜索票,如果沒有,就算當場有人 證、有照片,還有保險套....,對不起,通通不能做為證據。有的法官會認為,雖然衝進去是非法,但那是另一個案件,他只看人證是否說謊、照片是否做假、 保險套有沒有用過...

但就像前文「王柯司法關說案,注定是一場政治公審」,它就是一場關係到我國司法獨立的嚴肅政治事件。王、柯是侵犯司法獨立的人,當然要把醜事的檔次弄低到和抓姦一樣,問題是跟著王柯陣營在喊違法監聽的人,你們真的能忽視監聽譯文的內容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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