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9月27日 星期五

監聽,與合法監聽

哪個國家沒有監聽?

監聽不是新聞,哪個國家沒有非法監聽?

這樣講,好像一竿子打翻一船人。是呀,樹大有枯枝,就算最高領導人沒那個企圖,手底下的人未必會克己復禮,因為,掌握資訊的那種權力感太誘人了。

所有國家都在監聽,但都不會承認有監聽,更不會承認有非法監聽。監聽這檔事,一向是可做不可說!只有美國例外,被史諾登一爆料,面子上掛不住,只好說是對外 國人監聽,對美國人的監聽都遵守法律。全世政府對監聽都是敢做不能說,唯獨美國老大哥“被迫”承認有監聽“外國人”,人家是老大哥咩,不然你想怎樣?換做 是中華民國幹這檔事被揭穿,保不準第二天就“被”宣戰。

開文破題,我就是相信中華民國政府一定有做非法監聽的勾當。既是非法,當然不會讓你我知道,除非又有個深深深....喉嚨良心發現,或者他本來就是想進去臥底當英雄的,像史諾登。

既然是不知道,大家就繼續享受著無知的幸福。想偷情的繼續偷情,想關說的繼續關說,想在電話裡、網路裡罵馬英九的或任何人的,都繼續罵。哦,別怪我沒提醒,除了馬英九,罵其他人都要設為不公開,不然被發現了,還是可能吃上毀謗或公然侮辱官司。(當然,可以考慮找王金平去關說一下)

為什麼說大家不必在意監聽,繼續當個無知的傻瓜呢?

監聽技術太簡單了,任誰都可能被任何人監聽,連徵信社都可以監聽任何人一舉一動。但公開監聽要脅被害者,則是另一回事。一旦監聽譯文曝光,依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範,必需要證明自己的監聽合法,否則監聽者要面臨5年徒刑刑罰。即便是合法監聽不小心說溜嘴,也有3年徒刑。被違法監聽的人,還可申請賠償。

過去,偵察機關可以自己監聽,自己說合法;現在,所有的監聽都需要法官核准。謝謝陳定南!這是他推動的修法。換句話說,現在不管你叫他東廠或叫他特務,他們都要合於法律要件才敢把監聽內容搬到檯面上來說。

我衷心地希望,這些喊違法監聽的人趕快去找出黃世銘違法監聽的證據。這也不是什麼難事,法官核准的監聽票在結束監聽之後都是公開記錄,應該都可以調閱得到。如果黃世銘領導下的特偵組有任何形式的違法,我會很開心,因為,一個關說案可以趕走2種壞蛋:司法關說的壞蛋和違法監聽的壞蛋。

如果找不到違法監聽的證據呢?至少,我們可以趕走司法關說的壞蛋。

柯建銘在立院利用質詢和黃世銘過招,直嗆「你死了法院見」,要講真的呢,快去告發或自訴,千萬別做小孬孬。

2013年9月25日 星期三

司法關說之監聽與抓姦

國家大事豈可與抓猴這種小事攪在一起?別急,且聽我慢慢道來。

王柯陣營(不同於反馬陣營)鋪天蓋地送出違法監聽的訊息,為何?監聽譯文是無可反駁的證據,也只能從打擊證據能力著手,分散小老百姓對司法關說的嫌惡。

這招好像有效,反正現在反馬的人這麼多,只要給他們一點點反馬的理由,就夠他們張牙舞爪的,打怪打累了,自然就沒心思想後面更大的魔頭。

且先不說有沒有違法監聽(總有下回分解的時刻),我們先介紹一下毒樹毒果理論。

在 刑事訴訟中,證據是很重要的判斷依據。但隨著時代進步,取得證據的手段也被要求合法。像監聽這手段,過去由檢察官核發,但檢察官既是起訴人又是監聽人顯然 對被告不公平,所以在陳定南推動下,已改由法官來核發監聽票。這就是重視證據取得過程的合法性,也是毒樹毒果理論的具體實現。

但這個監聽被王柯陣營一唬哢,很多人就不懂了。所以,我以生活化一點的例子來說明毒樹毒果理論。

台灣的社會新聞有時找不到題材可寫,有時一些名人的婚外情也會上版面。特別是那種有抓姦在床的,不論是蘋果還是其他報都愛用。

想像一下,一堆人(有徵信社、元配、記者、警察),衝進屋子裡,屋裡兩人有時只是衣衫不整,有時是赤條條地蓋棉被純聊天。有時是.....好一個活色生香的畫面。

有衝突才有新聞,上了法庭後,媒體通常沒什麼興趣,所以有很多大家不知道的事。

毒 樹毒果理論有些法官奉為圭臬,有些法官注重證據的實質能力。看不懂,對吧?白話文是說,有的法官會先問衝進房間前有沒有搜索票,如果沒有,就算當場有人 證、有照片,還有保險套....,對不起,通通不能做為證據。有的法官會認為,雖然衝進去是非法,但那是另一個案件,他只看人證是否說謊、照片是否做假、 保險套有沒有用過...

但就像前文「王柯司法關說案,注定是一場政治公審」,它就是一場關係到我國司法獨立的嚴肅政治事件。王、柯是侵犯司法獨立的人,當然要把醜事的檔次弄低到和抓姦一樣,問題是跟著王柯陣營在喊違法監聽的人,你們真的能忽視監聽譯文的內容?

2013年9月23日 星期一

王柯司法關說案,注定是一場政治公審

當馬英九總統重手處理王金平司法關說案,包括我親耳聽到的民間耳語,其中一項就是未審先判。

這下可好,有些人突然變成了司法審判的擁護者,好似全部的事情都可以法官說了算。

那就請大家幫忙用力找一找,司法關說違反了哪條法律。

有直接相關的法律是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7條: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。但立法委員行為法是由立法委員組成之紀律委員會進行調查,最重懲罰也只有停權半年。根本由不得檢察官和法官進行追訴和審判。

就算立法院敢辦,老王、老柯連檢察長、法務部長都敢關說了,立法院的內部調查還能信嗎?即使是這麼可笑的法律,我也很懷疑哪個立法委員敢開第一槍要辦王院長和柯總召。

關說的人不會上法院,被關說的人呢?陳守煌、林秀濤、曾勇夫有機會上法院證明清白嗎?

很努力地查了,大約只有刑法125條第三款:明知為無罪之人,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,或明知為有罪之人,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。刑法125條成立要件必需要“明知”,但陳守煌和林秀濤一定會說“堅信”柯建銘沒有背信,就算有電話監聽內容佐證,陳守煌也會說老柯沒打電話來,他也是認為老柯沒背信。

即使陳守煌、林秀濤不犯法,但他們仍將接受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的評鑑,但這個委員會真的不是法庭。

其他法條如貪污治罪條例更不適用了。要期約、賄賂或任何不當利益,王、柯的關說案真的只是賣個人情,人情“無價”,法律不罰。

如果有人因此要用「關說不犯法」替王柯辯護,我只能罵無恥,但,「關說不犯法」是實話。王柯的司法關說案,本來就注定是一場進不了檢察署和法庭的全民政治公審。

這場全民公審,我們只能問自己──我願意忍受任何的司法關說嗎?

如果你我都認為不能忍受司法關說,我們還必需勇於負起公民責任,以行動把王金平、柯建銘驅逐出立法院。

對於那些喊著“未審先判”的蛋頭,我只能勸說:王金平、柯建銘在位的一天,你還相信司法公正嗎?

2013年9月22日 星期日

司法關說之山西布政司的5000兩找到了

我很懶,知道法院的判決都可以查到,但就是沒去查。有網際網路的好處,就像是佐賀的阿嬤家後面的小河,總有好料會從上游漂下來。這不,才說要找柯建銘欠全民電通的1200萬,張升星法官給蘋果日報投書,就差不多把資金來龍去脈梗概說了一遍。

我猜想,隆元國際從來沒敢跟全民電通柯總經理討要那張支票上記載的1200萬。因為張法官也沒提到,所以只能猜想。

而柯總經理為了促成全民電通買隆元股票,竟然又再自己開另一張1240萬支票給全民電通,擔保隆元能履行附買回契約。從這點看出,全民電通的其他經理人對隆元履約能力缺乏信心,才要柯總經理開票擔保。

後來隆元果然違約,柯建銘不得已再開支票到3320萬給全民電通做為擔保,只要隆元不履約,全民電通隨時可以向柯建銘討要3320萬元。

後來全民電通因為後繼的經營者更差,不得已2005年清算解散,柯建銘就這個債務和全民電通協議打折償還,最後以600萬元和解。前前後後,全民電通損失了3000萬。(3000萬這是為了方便說明,用原始投資金額算出來的損失,與會計帳上的損失不同)

寫到這兒要替柯總經理稍稍平反。雖然投資隆元讓全民電通損失了3000萬,但這叫投資風險,做生意嘛,沒有穩賺不賠的道理。所以呢,這3000萬的損失,柯總經理是沒有任何法律責任的。

柯總經理的背信罪發生在他明知隆元只要2000萬就可以賣出400萬股(柯與隆元有事先簽約),但卻虛報價格為3200萬,而且主導將他對全民電通1200萬欠款當做股票交易價款的一部份。他圖的是隆元業績一飛沖天,而這1200萬當做是他仲介隆元和全民電通交易的酬庸金。

可惜呀,這隆元果然是扶不起的阿斗,最終沒能買回400萬股票,才讓柯總從1240萬擔保票一路高升到3320萬,支票越開越大張。

更一審法官判柯建銘無罪的理由,直接引用張升星法官投書內容:
「(一)1200 萬是公司董事張郁仁自行挪用交付,柯建銘並不知情。(二)柯建銘背書交付之客票雖未兌現,但已列入應收帳款,並未解除票據債務,公司並無損害。(三)挪用 欠款雖然抬高交易金額而沖銷,但柯建銘另外開票1240萬擔保股權投資,僅係債務形式的轉換,公司並有預期回收。嗣後投資失敗,純屬風險評估錯誤,並非故 意損害公司利益。」

關於第一點,1200萬是否由柯建銘挪用,以及第二點,柯建銘有沒有認帳都無關柯建銘有沒有背信,只能證明老柯的確有欠全民電通1200萬。唯第三點,法官認為柯建銘另外提出的1240萬支票來擔保,所以是債務形式轉換,並沒有讓全民電通損失,這我就有話要說了。

老柯在開票1240萬時,是擔保,只有在隆元不能履約時才會變成債權。這更一審法官若不是恐龍不知民間如何記帳,就是故意耍笨替老柯脫罪。張升星法官文中質疑老柯是否又去關說了,我無法解釋!

如果隆元真的業績沖天,全民電通因而小賺了幾億元,很抱歉,原本隆元開價只要2000萬,柯建銘讓全民電通平白損失了1200萬元;如果隆元生意做不起來,全民電通也只是損失2000萬的投資而不是3200萬。雖然老柯為促成交易,被要求先開1240萬支票擔保,但他原本就沒打算還這筆錢呀!

所以當全民電通與隆元簽約交易時,柯“總經理”在本案中意圖使自己的債務消失,“故意”做出了有損全民電通的決策,就已經完成背信罪所有要件。

老柯的背信罪,我和一、二審及張升星法官的看法都一樣,就是有罪。也許是我們學藝不精,法律見解錯誤,也許林秀濤檢察官和更一審法官的法律見解才是對的,即便老柯和王金平沒打關說電話,林秀濤還是不上訴。

但壞在老柯和王金平都打電話關說了,現在,我們沒辦法相信老柯無罪是真的無罪了!這才是關說案最大的傷害──他們傷害了司法公信力。

2013年9月20日 星期五

張通榮與王金平之──癌症與愛滋

閱讀本文請勿對愛滋病患有任何歧視。

「大市長緩刑,小員警不能緩刑」,法院是國民黨開的,我知道一定有人這麼說。

但 細查宣判內容,張大市長判1年8個月,緩刑5年,但要繳交國庫200萬罰金和200小時義務勞動。警務員林煌盛判刑2年,緩刑5年(不必坐牢和繳罰金), 警員廖祥銓判刑6月,不予緩刑,但得聲請社會勞動代替(不必坐牢、不必繳罰金),妨害公務的廖女對公務員施以暴力,處刑6月,不予緩刑得易科罰金(以1日 千元計,也只要繳18萬)。對比起來,張大市長的刑度算重的。

若再想到張大市長穿著地檢署的背心去義務勞動,若地檢署是叫大市長去路邊舉牌或掃地,那跟遊街示眾的羞辱已經相差無幾了。不得不佩服基隆地院法官的巧思。

王金平、柯建銘司法關說案爆發出來時,立馬有人跳出來說怎麼張通榮不以黨紀處理,對王金平就痛下殺手,明擺著是政治鬥爭嘛。

我不是國民黨員,不是國民黨考紀會,更不是國民黨主席,無法替他們做主,但,我卻可以分析王金平和張通榮危害的輕重程度。

張通榮拍桌叫囂施厭員警,代表著地方政治勢力的惡質面。本質就是一種裙帶關係──是自己人就要罩,所有公務員不聽話就要倒大楣。如果這種惡習不處理,就會像癌症腫瘤一樣,蔓延擴散到其他地方。還好,司法機關就像人體免疫系統一樣,對張通榮和酒駕、妨害公務的廖婦起訴並判刑。

相對於王金平、柯建銘司法關說,卻是直接傷害司法公正性,就像是愛滋病毒直接攻擊人體免疫系統。癌症腫瘤可以割除、可以化療、可以放射線治療。一旦人體免疫系統被破壞,死定了!

最近幾天才從報紙學到新知,原來愛滋病已經不是絕症,愛滋病患只要按時服藥、長期追蹤,平均餘命比正常人只少2年。換句話說,有名的NBA球星魔術強森也可以健健康康活到壽終正寢,重點是“按時服藥、長期追蹤”。

能夠做到讓愛滋病患健康活下去,最重要的就是何大一的雞尾酒療法,讓愛滋病毒數量下降到幾乎查不到,雖然做不到根治,但至少不會發病。

王金平、柯建銘司法關說行為,就像國家的愛滋病毒一樣,直接打擊國人對司法制度的信心,正所謂「有權/錢判生,無權/錢判死」,歷史上太多因此揭竿而起的典故,台灣民間的傳奇義俠廖添丁,也是一例。

雖然,關說不可能消失,司法關說,更是不可能禁絕,特別是他們都關起門來說,賭的就是我們不知道。但,至少我們可以像對待愛滋病毒一樣,發現一隻就消滅一隻,維持國家司法體系的公正性。

面對司法關說,就要像對待愛滋病一樣,“按時服藥、長期追蹤”,並且對已經知道的愛滋病毒採取“零容忍”,見一隻消減一隻。

張通榮與王金平之──張通榮做錯了事

張通榮,現任基隆市長,各項調查比序,基隆市常吊車尾,卻因為一樁酒駕關說施壓員警縱放疑犯而聲名大譟。

當時正值全國對一連串酒駕肇事感到無比憤怒,在這節骨眼上,竟然爆發張通榮市長利用職權施壓員警,縱放酒駕及妨害公務疑犯,新聞播出時,不曉得大家的感覺如何,我是覺得無比憤怒。

事件一經新聞披露,檢察官立即介入分案調查,派出所的監視錄影帶立刻遭到查扣,最後起訴,於不久前7/26由基隆地院判刑1年八個月,緩刑5年,還要繳200萬罰金和200小時義務勞動。2名縱放的員警和妨害公務的廖姓婦人也紛別判刑。此一關說可謂害人害己。

張通榮的關說案不只有司法的責任,監察委員也對其提出彈劾,以追究政治責任,但2度投票均未同意彈劾,限於監委人數無法再進行第三次再議,監院的彈劾反而告一段落,張通榮躲過彈劾的命運。當時監察院長王建煊還大為光火,說出監院乾脆廢了的風波。

事後經過冷靜分析,發現張通榮做錯了一件事:他忘了找王金平幫他關說!

2013年9月17日 星期二

關說之人生經歷與反省

當馬總統對王金平關說司法發出震怒,我的正義感又作祟了,我也跳出來聲援。

我以為全部的人都該和我一樣,對立法院長的司法關說感到震驚和忿怒,但我錯了。似乎並不是所有人都感到司法關說的危害,反而刻意把關說轉移成權力鬥爭,變成馬總統不厚道啦、違法監聽啦....

經過幾日後我豁然開朗,原來是我法庭戲看太多,三權分立的l書籍看太多,建構了一套自以為是的價值觀,忽略了我們生活的真實面向。簡單地說,司法獨立、司法公正是理想,是好的,但是....

就是這個「但是....」,是許多人生活的歷練,回想起自己有限的人生,不也經歷過這個「但是....」。

讀大學時,父親不管是基於什麼理由,在他服務的公司謀了個暑期工讀生的工作空缺,我也去了,就是做些可有可無的舊文件銷毀造冊工作。還好不是公部門,這在現今已有案例,公務員在單位內替自己小孩找工讀被起訴。

還有呀,當兵時總是聽說某某有關係被調去爽差,我怎麼忘了呢?

當然我夠幸運,父母身體健康,不必鑽關係替他們找名醫治病。但對那些為一張病床到處請託的人,我完全能理解。

關說,真的如此十惡不赦嗎?或者,關說也有好的,情節也有輕重。感謝JC鮮師的關說文,以及回應在我發言的FB友們,原來關說在我們社會中真實地存在,為什麼要苛責王金平和柯建銘?

經過這麼一陣反省,我仍要說,沒有哪一種關說是好的,即便是為了找一張救命的醫院床位,找到了也可能意味著另一人失去了救命的機會。

洪仲丘家人可能會懊惱沒有找人關說調去涼單位,但,也可能是因某人兒子的關說,所以洪仲丘才剛好進入542旅服役。

如果我認識王金平或柯建銘,剛好酒駕被抓,我一定會打電話請他們關說。但如果是酒駕的人撞傷我的家人,而酒駕的人又剛好是王或柯的麻吉....

有時候我們就真的需要找人、找關係去關說一下,這是社會實象,因為我們的社會並不完美。所以,我借用了一下巴菲特在整頓索羅門投資銀行時用的標準:

若你的事明天就會刊在報紙上,會令你不想讓親友看到,那就是錯的。

是的,無論是自己請託,或幫人關說,如果怕別人知道,那一定是錯的。

最後,我想問大家:你認識王金平、柯建銘嗎?你跟他們很熟嗎?或者,是血親?是姻親?是從小玩伴?或是....,如果你都不是,憑什麼要王、柯為你關說?你準備付出什麼代價?

身為升斗小民,沒背景沒靠山,年假買不到返鄉車票、父母病急了、小孩要當兵了、土地被徵收了、房屋要被拆了,於是到處找人幫忙關說,我們一點都不必愧疚,這是人性。該愧疚的是那些體制內有權影響決定而幫你關說的人。

王、柯兩人可恨、可惡之處,在於他們完完全全知道司法關說是錯的,否則也不會在事發時硬拗違法監聽、是關心不是關說。但他們卻毫無愧疚地去打了那些關說電話!

2013年9月10日 星期二

司法關說之山西布政司的5000兩在....

不知怎麼的,院長和總召的關說案一直讓我想到「山西布政司的5000兩」。

嚴格說起來,關說案是因柯總召的背信官司而起,但背信案是否有罪,已經不是關說案的焦點了,而是院長和總召根本不該介入司法案件。

但以台灣人鄉愿的心態,總會以為都判無罪了,去司法“關心”一下沒什麼大不了。

到底柯總召有沒有貪拿1200萬元?雖然一、二審判有罪,更一審法官判無罪,檢察官疑似因關說而不起訴,讓柯總召無罪過關。但法官判無罪並不代表清白,特別是這麼勞師動眾去關說。法官之中有恐龍,人民心裡可雪亮著呢!就讓我們一起來瞭解一下柯總召背信案的來龍去脈。

起因是全民電通投資成立一家子公司,全民電通的柯總經理建銘又拿支票向這家子公司的籌備處借款1200萬元。但子公司最終沒成立,清算後把餘款和債權一併還給全民電通,也就變成全民電通的柯總經理欠全民電通1200萬元。

柯總經理只要還錢給全民電通也就沒事了。但柯總又主導另一場交易,讓全民電通買下另一家公司隆元國際的股票,但約定的付款方式很特別,是用全民電通2000萬現金 + 柯總欠全民電通的1200萬債務,總金額3200萬元。交易完成後,柯總就不再欠自己公司,轉而變成欠隆元國際1200萬元。

表面上全民電通擁有隆元3200萬等值股票,但壞在柯總經理在事前和隆元簽的約是2000萬元,等於說在全民電通購入股票的交易上,柯總經理拿了隆元國際1200萬元回扣,這就是背信罪!

當然,隆元股票可能真的價值3200萬,一點都沒有虛假灌水,那就表示柯總還是欠隆元國際1200萬,或者,柯總已經拿1200萬元還給隆元國際了。這麼簡單的事,可否勞煩柯總召建銘,向大眾說明一下1200萬元,究竟到哪兒去了?

就像威龍闖天關裡有沒有官官相護,山西布政司的5000兩很關鍵,柯總召的背信案是不是清白,那1200萬也很關鍵。

柯總召,你可以保持緘默,你所說的話也不會成為呈堂證供,因為林秀濤檢察官不上訴已經結束了司法訴訟。但你絕對可以捍衛自己的清白,告訴大家1200萬到哪兒去了。不知廣大看熱鬧的鄉民們怎麼想,我是真的很想知道柯總召的清白。

政治家、權鬥,與小狗訓練實務

馬英九總統終於做了件像政治家的事情,敢把王金平、柯建銘及法務部長、檢察長之間的醜事拿出來挑明了開打。

至於為什麼稱馬總統像個政治家?因為挑著王金平院長對幹,絕對是件高政治風險的事。總統大可順著曾勇夫的說法,有電話關心,但沒有繼續指示下屬以干預審判,接受王金平院長的“關心”、只是“安慰”柯建民的說法,然後,大家都安全下莊。唯一受傷的是司法公信力,反正它又不是活人,管它受不受傷?

千萬別以為個人對王金平有成見,而是有定見,王金平做立法院長非常稱職。如果馬英九總統不開罪王院長,很多法案大致都能順利過關,包括很多綠色人士反對的服貿協定。至於早上打架晚上同歡,本是民主常態,不足為晒。而王金平堅拒深藍要求的動用警察權,個人認為是他身為院長最成功的一點。一旦趕走王院長,立法院還能流暢地運作嗎?

怎麼算計,都是留下王院長最好。但,馬總統選擇開戰!

只是,這樣一個干預司法的醜聞掀鍋後,打電話的人承認了、聽電話的人也承認了,高檢署檢察長也承認有召見承辦檢察官,而檢察官也不上訴了。馬總統說,這不是關說,什麼才是關說?沒想到反對黨和綠媒們卻一面倒說:這是違法監聽、政治鬥爭。

噢,違法監聽,多嚴重的事呀。總不能趕走豺狼卻迎來虎豹。但特偵組記者會9/6日19頁的新聞稿就已有完整交代。

這是一個經由法官核准的監聽,監聽原因也是柯建銘涉及行賄貪污的法官,屬5年以上貪污重罪。關說只是監聽中發現的案外案,需知,關說也有可能是圖利重罪,特偵組依法以他字案行使偵察,這是所有檢察官基本的職責。當特偵組以不起訴簽結關說案,卻移送監察和法官評審會有爭議,但千萬別忘了,檢察官也是行政的一環,刑事上的不起訴不表示不能做處理。只是這樣的移送,怎可能不公開?

如果我們小老百姓對張通榮拍桌施壓警察可以憤怒不已,卻要特偵組漠視司法高官和立委間的關說?整件事來看,特偵組不但合法,也合理、合情。
反對黨主席蘇貞昌說:這不是政治鬥爭,什麼是政治鬥爭。好吧,我們沒法子把馬總統的腦袋剖開,看看是他司法正義小天使或是權力鬥爭小惡魔在做怪,這是馬總統和上帝之間的事,但我們可以問自己幾個問題:
  • 對張通榮大市長拍桌施壓小警察縱放人犯,你生氣嗎?
  • 對有權/錢判生、無權/錢判死,你服氣嗎?
  • 柯建銘欠全民電通的1200萬,究竟去了哪裡?
訓練小狗時,做錯事時要立刻喝止甚至立即拍打下去,小狗做對的事就要打賞。我們不需要知道小狗的道德標準和是非價值判斷,而只是要他們的行為符合我們的要求。對所有政治人物都應該如此。

如果蘇貞昌硬要說這是政治鬥爭,那就鬥吧!我誠摯地希望英九馬總統鬥贏。因為,王金平和柯建銘是錯的,而馬總統做了艱難的選擇要捍衛司法公正,馬總統,加油!

馬總統施政都讓很多人不滿意,包括我。但這次他真的做對了,請大家也不吝給他按個讚,讓他堅持下去。

再來一次,馬總統,加油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