哪個國家沒有監聽?
監聽不是新聞,哪個國家沒有非法監聽?
這樣講,好像一竿子打翻一船人。是呀,樹大有枯枝,就算最高領導人沒那個企圖,手底下的人未必會克己復禮,因為,掌握資訊的那種權力感太誘人了。
所有國家都在監聽,但都不會承認有監聽,更不會承認有非法監聽。監聽這檔事,一向是可做不可說!只有美國例外,被史諾登一爆料,面子上掛不住,只好說是對外
國人監聽,對美國人的監聽都遵守法律。全世政府對監聽都是敢做不能說,唯獨美國老大哥“被迫”承認有監聽“外國人”,人家是老大哥咩,不然你想怎樣?換做
是中華民國幹這檔事被揭穿,保不準第二天就“被”宣戰。
開文破題,我就是相信中華民國政府一定有做非法監聽的勾當。既是非法,當然不會讓你我知道,除非又有個深深深....喉嚨良心發現,或者他本來就是想進去臥底當英雄的,像史諾登。
既然是不知道,大家就繼續享受著無知的幸福。想偷情的繼續偷情,想關說的繼續關說,想在電話裡、網路裡罵馬英九的或任何人的,都繼續罵。哦,別怪我沒提醒,除了馬英九,罵其他人都要設為不公開,不然被發現了,還是可能吃上毀謗或公然侮辱官司。(當然,可以考慮找王金平去關說一下)
為什麼說大家不必在意監聽,繼續當個無知的傻瓜呢?
監聽技術太簡單了,任誰都可能被任何人監聽,連徵信社都可以監聽任何人一舉一動。但公開監聽要脅被害者,則是另一回事。一旦監聽譯文曝光,依現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範,必需要證明自己的監聽合法,否則監聽者要面臨5年徒刑刑罰。即便是合法監聽不小心說溜嘴,也有3年徒刑。被違法監聽的人,還可申請賠償。
過去,偵察機關可以自己監聽,自己說合法;現在,所有的監聽都需要法官核准。謝謝陳定南!這是他推動的修法。換句話說,現在不管你叫他東廠或叫他特務,他們都要合於法律要件才敢把監聽內容搬到檯面上來說。
我衷心地希望,這些喊違法監聽的人趕快去找出黃世銘違法監聽的證據。這也不是什麼難事,法官核准的監聽票在結束監聽之後都是公開記錄,應該都可以調閱得到。如果黃世銘領導下的特偵組有任何形式的違法,我會很開心,因為,一個關說案可以趕走2種壞蛋:司法關說的壞蛋和違法監聽的壞蛋。
如果找不到違法監聽的證據呢?至少,我們可以趕走司法關說的壞蛋。
柯建銘在立院利用質詢和黃世銘過招,直嗆「你死了法院見」,要講真的呢,快去告發或自訴,千萬別做小孬孬。